(一)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证明书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不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以便确定对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有的要求以产地证来证明货物的来源。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的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在我国,可由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贸促会签发。
(二)普惠制原产地证
普惠制原产地证全称为“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A"[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简称Form A,是所有给惠国都接受的格式,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欲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所需提供的正式官方凭证。
Form A共有12栏,其中第4栏“供官方使用”,第11栏“签证当局的证明”两栏由官方主管单位签发,我国由各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在对证书审查无误后签发。其余10栏均由出口商负责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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